蕉岭县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3-30 15:59:42
  • |
  • 作者:蕉岭县图书馆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1419次


蕉岭县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规则

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借阅习惯,鼓励读者积极参加蕉岭县图书馆志愿活动,我馆自2022330日起读者借还图书实行读者积分管理,规则如下:

一、每证享有初始积分100分。读者积分按规则增加、减少,不同积分值对应不同的可借纸质图书册数。

积分值/人群类型

可借纸质图书册数

备 注

50及以下

2

借期30

续借20

51-80

3

81-150

4

151-200

5

200以上

6

守信激励对象

10

根据《梅州市“信易+阅”工作实施方案》,守信激励对象包括:A级纳税人、抗疫先进人物、劳动模范、三八红旗手、慈善人物,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。

 

  二、积分增加

1.借阅纸质图书:每借1册可获得1分,每天借阅可获得的积分上限为4分,每月(自然月)借阅可获得的积分上限为 16分。

2.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:单次志愿服务2小时以上可获得1分,每月(自然月)志愿服务可获得的积分上限为12分。参加次数和志愿服务时长根据i志愿平台规则认定。

三、积分减少

1.图书超期:超期每册扣减1分。

2.图书一般污损:每册扣减5分,并按照有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。

3.图书严重污损或者遗失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赔偿金:每册扣减10分,具体处理规则如下:

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书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1)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%赔款。

2)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%赔款,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%-50%赔款,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。

3)书刊丢失,可赔偿原书刊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按原价3-5倍赔款;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,可凭收据退款。

4)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
5)对有意破坏书刊(如裁割、撕裂等)者,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6)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7)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
四、 读者证冻结与解冻

1.读者证冻结:图书超期或者图书污损的读者证将被暂停借阅权限。

2.读者证解冻:归还全部超期图书后,读者证借阅权限恢复;图书污损(丢书)被冻结的读者证,按照规定赔偿后可恢复借阅权限。

五、借阅信息、积分、续借、书目检索等

读者可通过蕉岭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菜单栏“云悦读—微服务大厅”里的进行借阅信息、积分、续借、书目检索等业务查询。

六、奖励

蕉岭县图书馆每年将对读者积分进行统计,对积分排名高的读者给予适当奖励,具体以图书馆公告为准。

 

蕉岭县图书馆 

20223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