蕉岭县图书馆古籍保护计划

  • 发布时间:2013-07-03 13:5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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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07]6号),根据此精神我馆领导对古籍保护工作高度重视,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,将采取以下保护方案:

一、摸清家底,做好普查登记工作。按照《古籍普查规范》等相关要求,重新编制馆藏古籍目录,并根据《古籍定级标准》相关规定区分藏品的不同等级,对古籍实行分级保护。将其中的一、二级古籍,及时上报市古籍保护中心,申报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。

二、查清所藏古籍生存状况,在普查清点的基础上做好破损古籍的登记建档工作,并根据《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》,针对目前古籍的保存条件和环境,提出符合我馆情况的修复及保护计划。

三、改善古籍保管条件,完善安全措施,按照《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》,作好现有库房的改进改造工作。对古籍库房内部环境和消防要求不符合藏品要求的,及时上报馆办,提出整改意见及改造计划。

四、工作步骤和要求:

(一)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。把此项工作列为图书馆当前的重点工作,明确职责和分工,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,部署好相关工作任务。要认真履行职责,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。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,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,认真落实保护措施,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保护工作的咨询、论证、评审和修复、保护、研究等方面的专业指导作用,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。

(二)申请古籍保护资金投入。我馆积极向各级财政部门申请古籍普查、修复、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。要制定鼓励政策,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、支持古籍保护工作。

(三)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。积极参加在职培训,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,保证古籍保护计划的全面实施。要制订规划,多渠道、分层次培养,培训古籍保护、整理、出版、研究人才,形成一支技术精湛、素质较高的古籍保护人才队伍。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制度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古籍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。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,积极开展市内外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。

(四)加强信息沟通。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,主动接受专业指导,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;加强与兄弟单位的经验交流,研究探讨工作中的问题。

(五)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。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,通过讲座、展览、培训、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,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。广播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,普及保护知识,展示保护成果,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,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。

 

蕉岭县图书馆  

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